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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委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5-21   机关工会开展缴纳特殊工会会费活动的紧急通知  5-21   关于迅速组织动员广大团员为抗震救灾缴纳特别团费的紧急通知  5-21   关于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5-13   关于将维护稳定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的通知  5-6   关于表彰省直机关“抗凝冻、保民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  5-5   关于组织开展2008多彩贵州歌唱大赛省直机关选拔赛活动的通知  5-5   关于召开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暨05—07年度表彰大会的通知  5-4   关于推荐表彰2006-2008年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组织和个人的通知  4-25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4-25   
 
 
 
 
 
 
 
 
工委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则,领导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工作。

    2、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3、指导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处科级干部理论培训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省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及时向省委、省纪委反映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督促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

    7、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履行负责人的职务任免手续和考核、培训工作。

    8、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归口协调省直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党组织、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审批处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决定。

    9、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组织群众的工作。

    10、承担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对省直机关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12、对市(州、地)直机关工委工作进行指导。

    13、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直工委(含省纪委派出的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和省监察厅派出的贵州省直属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13个委、部、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目标管理工作部、研究室、省直纪工委综合室、省直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省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室、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团工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