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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日期:2008-10-16 9:25:03】【  】【 绿 【点击:

 

通知

 

 

 

省直党工通字(200846

 

 

 

中共贵州省直机关工委

关于对省直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直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在黔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贵州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关于对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黔党建发[2008]4号)中明确: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对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为落实省委赋予的任务,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贵州省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面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的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报送、营造舆论氛围的情况等。

2、基层党建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情况等。

(详见省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三、考核对象

省委各工作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直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委的中央在黔单位党组(党委)。

四、考评方式

考核工作由省直工委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座谈和进行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每年1230日前,各部门对照当年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并送自查报告。次年12月省直工委组织现场考核。

对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部门的考核,与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一同进行,采取统一考核,分别计分,逐步向整体考评过渡的方式组织实施。未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部门的考核,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年度考评前,单独组织进行。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由各考核组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考核工作简要情况;二是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满意度测评情况;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四是考核组的评定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省直工委根据考核组评定意见,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督导检查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次,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分值构成

考核分值由指标考核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创新工作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指标考核分值为80分,满意度测评分值为20分,创新工作加分分值10分,计110分。

考核指标评分和满意度测评评分由考核组考核;创新工作加分由被考核部门向省直工委申报,省直工委对应加分条件评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予以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向省委提出任用领导干部建议的重要依据。总分在90分以上的部门参加“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评为“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先进单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未能参加“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部门(90分以下)要限期整改。

 

附:省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

2008928

 

 

省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试  行)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指标

分值

1

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明确和指导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明确和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4

2

保证基层党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按机关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适当增加比例;党组(党委)每年初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要点。

4

3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党组(党委)会,全年不少于2次,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4

4

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机关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至少1次。

3

5

每年向省委党的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同时抄送省直机关工委)。

2

6

认真落实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

7

每年确定12个党的建设课题,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3

8

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点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2次。

3

9

按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阶段性成果,实现“两不误、双促进”。

3

10

结合目标绩效管理、公务员年终考评等工作,把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选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4

任务完成情况

11

按照有关规定和机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

3

12

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在任职期内出现空缺时,及时增补。

3

13

机关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

3

14

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述廉制度。

3

15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每年制定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级联动”机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实施干部培训。

4

16

党员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机关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党员上2次党课;机关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4

17

发展党员工作得到落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结合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

18

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机制健全。对帮扶点贫困党员,机关或基层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关怀和帮助,定期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4

19

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定期和不定期听取离退休党员的意见。

3

20

党务公开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并得到落实。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得到疏通和拓宽。

3

21

机关党建工作有力地促进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党员爱岗敬业、完成任务好,工作绩效好,党内外群众满意度高。

3

22

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切实加大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以万个支部结对、万名党员帮扶活动。

3

23

重视典型示范和舆论引领作用,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和新闻媒体报送信息新闻稿件。

4

24

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发展、服务群众和机关的中心任务,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机关作风不断改进,“四难”现象得到克服,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不断提高。

4

创新工作情况

党组(党委)在抓基层党的建设、大力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1)受中组部肯定的加2分;(2)省委领导批示并转发全省学习推广的加2分;(3)获中组部、省委表彰的加2分;(4)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加2分;(5)中央媒体(含中组部内部刊物)刊登文章介绍推广的加2分;(6)受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肯定并推广的加1分;在全省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在省级媒体刊登文章介绍推广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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