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目字(2008)15号
通知
关于将维护稳定工作纳入目标绩效
管理工作考核范围的通知
省直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
维护稳定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在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办公厅《黔办通报》第19期)要求,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的目标绩效考核中,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由省维稳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07]15号)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记入各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成绩。
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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