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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省领导对分管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进行评价的函

【日期:2006-11-14 10:19:33】【  】【 绿 【点击:
 
今年是省直机关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第一年。为对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绩效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今年的考评工作,以倾听民声,汲取民智为导向,坚持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督查与现场考评相结合,拓宽考评渠道,接受各方面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进机关干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需要,接受群众监督,全力为群众办事的良好风气。考评方案设置了现场考评、群众评议、平时督查、省领导评价和专项目标考评五个环节对各目标绩效管理单位进行全面的考评。其中现场考评占55%,群众评议占20%,平时督查占10%,省领导评价占10%,专项目标考评占5%。方案已报经省委同意,现开始组织实施。为此,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所分管部门的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设置科学决策、大局意识、工作业绩、勤政廉政四个方面(见测评表)。
评价方式: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材料和测评表送达,请领导评价打分。
打分办法:按百分制打分。每项内容设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满意等次可在90—100分(含90分)间打分,较满意等次可在80—90分(含80分)间打分,一般等次可在60—80分(含60分)间打分,不满意等次可在60分以下打分。每位领导对所分管部门评价满意等次控制在20%以内。领导小组根据领导给部门的评价等次和具体分值计算综合得分,再按所占比例换算为实际得分,计入单位年度考评成绩。
    
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