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总第26期)
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
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建设厅全面完成
全省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目标任务
为省委省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提供决策依据
全省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是省政府第154次省长办公会明确的工作任务,订入省统计局年度创新目标,要求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积极配合。省统计局于2008年4月与省民政厅、建设厅联合开展了全省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调查对象是居住在城市和县城以外、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共涉及全省88个县、1400多个乡镇的7469个村(居)委会。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全面、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了全省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省委、省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提供决策依据。体现了下列特点。
(一)本次调查是一次耗时最少的专项普查
调查范围涉及全省9个市地州、88个县市区全部乡镇和工矿区范围的200多万户家庭。调查从调研学习、制定标准、设计方案、研制计算机程序、工作部署、培训人员、宣传动员、入户登记、质量控制、计算机录入汇总共用了75天。刷新了统计调查(普查)史上同规模调查时间最短的记录。
(二)本次调查是一次绩效甚高的调查
1、在短短的时间内创新和确立了“低收入家庭标准”
“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不仅省内没有,全国也没有。“低收入家庭调查标准”的确定难度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利用相关统计数据的测算和论证,将低收入家庭调查参照标准界定为“家庭有收入人口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线的70%”(即一类县市455元、二类县市420元、三类县市385元),用这个临时标准作为各级确定调查对象的依据。经过城市和乡镇两次调查的实践检验,这一调查参照标准符合国家政策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贵州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具备较好的合理性。
2、数据准确、全面、翔实
调查首次表明,截至2008年5月,我省城镇和工矿区低收入家庭共有45.16万户,其中低保家庭21.43万户;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9.96万户,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3.18万户,在12平方米以下的有18.78万户。以此为主要指标,对全省城镇和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结构进行了全面的数据描述,建立了贵州省低收入家庭住房数据库。
3、以目标创新为龙头,创新了调查的组织方式,体现了部门合力行政的效率
这项调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他们改变了一般的调查组织程序,各级政府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及调查办公室,而采用完全的部门协调,跨部门的处室合作的形式,充分体现了部门合力的行政效率。
4、数据认可度高,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中央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我省以实际调查数据来规划、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是唯一的一家,用这个数据来要争取经费,财政部给予完全认可。2007年财政部根据贵州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调查数据,下拨我省2007年的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1.008亿元。省建设厅还将依据这次对全省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资料对全省2006年—2008年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区域结构进行规划和实施,解决了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大难题。
5、调查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正面影响,社会效益突出
省统计局在有限的调查经费中精打细算,挤出一部分钱开展宣传工作,使低收入家庭及时知道政府对全体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正在采取措施解决。广大调查员反映,这项调查受到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支持,纷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老百姓对调查的配合程度是近20年来最高的。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次入户调查,实际上是给困难群众送温暖、送实惠,我们再辛苦也愿意干。2008年6月,在省建设厅召开的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各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和调查数据给与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省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