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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委厅字〔2003〕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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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请你们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部署,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树立公道正派形象为主题,着眼于提高组工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解决突出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真正把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部门。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努力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1、提高思想素质,树牢公道正派理念。要引导组工干部围绕进组织部为了什么、在工作岗位上干了什么、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如何等问题深入思考,深刻领会坚持公道正派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具体内涵和基本要求,把公道正派作为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必须始终坚持的职业道德、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使公道正派成为组工干部最鲜明的特征。 2、紧密联系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对照公道正派的要求,找出部门和个人工作、思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解决问题要雷厉风行,能够马上改的,就立即改正;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制定改进措施,明确改正时限,跟踪督查落实;属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个别问题严重、经教育仍然不改的干部,要坚决调离组织部门。 3、建立完善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既要大力弘扬组织部门坚持公道正派的好传统好作风,更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赋予公道正派以新的时代内涵。要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到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之中,努力建立保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范围和方法步骤 我省开展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范围是: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直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整个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分级实施的办法进行。省直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由各单位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部署。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直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干部人数较多,能够独立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可独立开展;人数较少,不便独立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参加所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我省开展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从2003年7月20日开始,到10月底前结束。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原则上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03年7月20日—7月29日),共安排10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中组部和省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要求,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对开展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组工干部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意义,统一思想,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2、认真学习、深化认识阶段(2003年7月30日—8月28日),共安排30天。要组织组工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规定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有关要求,党章的有关规定,十五届六中全会对干部工作“五个坚持,五个不准”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公道正派内涵的理解,掌握精神实质。学习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读文件、交流研讨、举办党课、请老同志讲传统等多种方式进行,以增强学习效果。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个人自学要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集中学习,要有考勤、有记录,集中讨论要有发言提纲或发言稿。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各级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3、听取意见、查找差距阶段(2003年8月29日——9月23日),共安排25天。通过自查、互查和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列为讨论的重点题目。要以严于律己的精神查找不公道、不正派的表现,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努力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得到新的提高。 4、搞好总结、完善制度阶段(2003年9月24日——10月18日),共安排25天。要认真总结组织系统在坚持公道正派方面好的传统、做法和经验,扩大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探索坚持公道正派的新途径、新机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边学边查边改,切忌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要集中进行分析,明确努力方向,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相应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对改进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注意“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活动开展前,有关具体方案和工作情况要向党委(党组)汇报。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报告进展情况,落实好党委(党组)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成立全省组织系统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抓好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组织部门也要成立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认真抓好本地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党组织要有专人具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各级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改进提高,切实作出表率。要注意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自觉性,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力求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要正确处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组织部门的督促检查,注意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对成效不明显或存在差距的,要加强指导,保证活动的健康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方案和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活动开展中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全省组织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要向全省组织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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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送:各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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