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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2003年7月19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日期:2006-11-27 12:28:57】【  】【 绿 【点击: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讨论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逐步拓宽,对权力运行的 
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中央纪委直接查处我省个别省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极大地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事实证明,我省各级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广大党员干部是廉洁勤政的,是值得全省人民信赖的。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涉及少数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较严重。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内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特别是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和金融领域的案件增多,涉案金额大幅度上升。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不坚决惩治腐败,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会受到影响,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就难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以坚定不 
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党员干部的同时,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成长,引导和激励他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形成干事、创业、廉洁、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气力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黔步伐的宏伟目标服务。

      根据这个总体要求,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今后五年内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党 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实现以上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富民兴黔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必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按照中央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御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新的形势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党委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要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列为中心学习组、党校培训和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和奖惩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运用发生在本地、本部门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努力把“五个一”(编写一本弘扬正气读本、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电教片、举办一次反腐倡廉成果展览、汇编一本典型案例、撰写一篇案件剖析文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制和制度,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执纪
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合力。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贷款、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严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要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态度要坚决,方法要稳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通过查办案件,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挽救教育犯错误的干部,保护坚持原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更好地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发展。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坚决反对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运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自觉规范从政行为,自觉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肃干部生活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要以抓好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继续认真整顿治理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建立健全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起选好人、用好权、管好钱的体制机制。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堵塞财政管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不断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员投票表决制等制度,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防止和克服司法领域的腐败。

       围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施,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退耕还林、移民搬迁等国债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贪污挪用重点项目资金,偷工减料、违规操作导致质量事故,甚至“豆腐渣”工程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认真吸取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发生的多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中介服务,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依法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促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土地公开供应等制度,对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 

      七、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逐步实行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按照中央实行巡视制度的要求,加快巡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设步伐。在省、市(州、地) 党委设立巡视办公室,明确机构、人员编制,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巡视。

      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的制度。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等问题,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任前谈话,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要加强对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时,要进行诫勉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认真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在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切实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并不断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逐步推行重大事故问责制。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注重公开效果,提高公开质量。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 

      八、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的整体格局,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促进反腐倡廉与改革和建设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力度到位,抓住突出问题、抓住重点方面、抓住薄弱环节,下大决心、用大力气认真抓落实,确保成效,取信于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负好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重大问题必须亲自过问、一管到底。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具体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把这项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加强面上检查的同时,每年应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不正之风严重、屡屡发生大案要案,产生恶劣影响的;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在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要加强党性锻炼,加强世界观改造,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更不能纵容支持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与民争利;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全面履行职责。要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汇报,指导和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对纪委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做纪委执纪办案的坚强后盾。要努力改善纪委机关的工作条件,保障纪委机关顺利开展工作。要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干部,建立有效保护纪检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坚决拒腐防变,是全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