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机关党委(党总支)、省直事业单位党委、中央在黔单位机关党委:
现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省直各厅局党组织要做好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姓名、工作单位、数额、联系方式等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开具特殊党费“临时收据”。同时,进一步做好本单位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人数、数额及典型事例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张顺清,电话:6860173。
中共贵州省直机关工委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