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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2006-2008年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组织和个人的通知

【日期:2008-4-25 11:33:10】【  】【 绿 【点击:

 

省直党工通字(200820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推荐评选表彰20062008年党建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省直各机关党委(总支)、省直事业单位党委、中央在黔单位机关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大力宣传表彰省直机关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以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把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工委研究决定,在2008七一前夕,对20062008年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黔单位;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含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80个,优秀共产党员1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同一单位原则上不交叉申报,基层党支部数超过50个的可适当放宽;省直副厅级以上单位可以分别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党员数超过500人的单位可适当多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单位党建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在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中成绩突出。

具体条件为:

1、党组(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对省委《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好。

2、按照《贵州省机关党的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配备了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重视对机关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和交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开展机关党的活动提供条件和保障。

3、党组(党委)以坚持和完善民生集中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和谐促进机关和谐。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认真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情况。

6、机关党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努力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成效明显。

7、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成效明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8、机关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单位的业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2006—2007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业绩突出。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总体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开展党建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评选先进基层党支部。

具体条件为:

1、基层党组织班子团结坚强。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谋划和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八条义务,党性观念强,精神状态好,工作业绩突出,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依法行政。

3、思想政治工作有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定期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4、教育管理监督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和新时期的标准发展党员。

5、组织基础工作扎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委“1+9”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发挥作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保持党员先进性,立足岗位创一流。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具体条件为:

1、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勤奋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关爱民生,乐于奉献,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坚持勤奋工作,爱岗敬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章,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八条义务,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坚持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了艰苦奋斗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总体要求是: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不断推进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重点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具体条件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推进本单位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党性强,作风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群众为基层服务,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5、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两个务必,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腐败行为。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把握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职工的意见。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或有争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才能上报,未经调查核实或意见不统一的不能上报。

2、各单位对推荐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认真报送主要事迹材料。材料110份,登记表12份,于525前,由文件主送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后,报送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大院五号楼915房间),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相关电子文档请发至工委组织部电子信箱(szgwzzb@sina.com),登记表表样请在工委党建工作网站http://www.g zszjgdj.gov.cn下载。

3、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把推优评先的过程作为认真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的过程;作为学习身边先进、宣传先进典型、争创一流业绩的过程;作为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的过程,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有关情况请及时向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人:包御琨、王海涛

联系电话:68501736850850(传真)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

2008417

 

 

主题词:党的建设  表彰先进  通知

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421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