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党工通字〔2008〕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
“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工作的
通 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省直事业单位党委、中央在黔单位机关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推进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命名工作的依据
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申报工作,依据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黔党建发[2007]2号)、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意见》(省直党工通字[2007]4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
二、申报命名工作的办法
1、“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考核评审、逐级命名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申报上一级“五好”基层党组织须从下一级“五好”基层党组织中推荐,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由省直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申报命名。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已命名的 “五好”基层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命名。
2、根据省直机关实际,2008年,省直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20日前完成本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工作,命名比例以不高于基层组织总数的20%为标准,由各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5月25日前,省直副厅级以上单位原则上在本级“五好基层党组织”中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参加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基层党组织数较多或党员数超过500人的可适当多推荐。申报命名材料经文件主送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大院五号楼915房间)。推荐申报命名单位应认真填写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登记表,并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1式20份),相关电子文档请发至工委组织部电子信箱(szgwzzb@sina.com),登记表表样请在工委党建工作网站www.gzszjgdj.gov.cn下载。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考察、综合评审和命名前公示的基础上,于6月份命名第二批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
4、省直机关首批命名的“五好”基层党组织,要对照《标准》,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去年上报的事迹材料,于5月25日前,经主管单位党组(党委)把关,将打印件1式20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事迹材料和工作业绩,从中推荐25个基层党组织参加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的申报命名工作。
三、申报命名工作的要求
“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申报命名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结合起来。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对确定的申报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好申报命名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并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推进创建活动和申报命名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不断巩固申报命名成果,努力形成符合部门和行业实际的长效机制,推动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有关情况请及时向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包御琨、王海涛,联系电话及传真:6850173、6850850。
附:1、《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命名登记表》
2、《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考核参考标准》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17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五好”基层组织申报命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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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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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 |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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