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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省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为正厅级,列省委工作机关序列。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
(六)配合省委有关机关抓好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直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
(十三)承担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市(州)直属机关工委工作。
(十五)结合职能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