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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

以检察温情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2022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职责,高质效办理涉少数民族司法救助案件,通过办理一件件小案、个案积极融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宣传救助政策“聚民心”。结合“政法大走访”、支部“双报到、双服务”“双联双促”等活动,“零距离”“面对面”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司法救助政策宣传,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法治温暖和检察温情。指导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运用本民族语言开展司法救助政策宣传,拓宽司法救助线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2022年以来,共派出40余人次开展司法救助宣传,为社区、乡镇50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宣传解读司法救助政策。

合力开展救助“暖人心”。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加大救助力度,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共救助少数民族群众29人,救助金额93.86万余元;指导市县两级院救助少数民族群众3020人,占两级院救助总人数26.35%,救助金额2570.5万余元,占救助总金额28.28%。同时,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纳入低保、就业指导、学杂费减免、医保减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等多元方式,对319名少数民族群众合力开展救助,充分彰显了党对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关怀。

搭建救助体系“筑同心”。牵头与民政、教育、社保、妇联等部门沟通会商,搭建联动救助体系,同时推动全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全部建立相关机制,为被救助少数民族群众构建联动救助“同心圆”。镇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定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望谟县检察院办理的“姚某娥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联合妇联组织、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对7名因案致困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开展综合救助,形成持续帮扶合力,维护少数民族家庭安稳幸福,两个案件先后于2023年、2024年入选最高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除高质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少数民族群众给予帮扶外,该部还积极指导基层院依托民族人文资源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开展“双语”接访提升服务少数民族信访群众的能力水平。如雷山县检察院聘请“嘎百福”传承人、苗族村寨“五老”为调解员或听证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助推矛盾化解;三都县检察院开展“双语”接访,用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让检察接访和释法说理更接地气、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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